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的提升,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加速演进,科技决策和产业联系更加紧密,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在全世界内流动,这对科技决策咨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强化科学技术战略咨询,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依靠创新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特别需要更高层次的科技咨询,发挥前瞻性、战略性优势,对前沿高科技发展趋势进行科学预判,提供更精准、更科学的科学技术创新战略咨询,实现以科学咨询支撑科学决策,以科学决策引领创新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广西科技顾问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三条至第六条为科技顾问聘任工作,包括科技顾问聘任根本原则、门槛、聘请期、聘任程序。
第七条至第八条为科技顾问岗位工作职责,包括主要工作职责和开展的科技咨询活动。
第九条为科技顾问待遇,包括聘金、可享受的贵宾礼遇、可享受的便利条件、获奖励的情形等。
第十条至第十一条为科技顾问服务管理工作,包括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聘期届满的综合评估工作等。
一是突出目标导向。聚焦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科学技术创新需要,研究提出科技顾问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在充分参考吸纳区外省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明确科技顾问权利责任和管理服务工作。
二是突出效果导向。充分的发挥科技顾问“智囊团”的资政建议作用,对全区发展规划、创新和产业体系建设、重大平台园区区域布局、政策制定等提供前瞻性、战略性、可行性咨询意见,服务全区发展的策略和宏观决策,切实把科技顾问的人才优势、智力优势、成果优势转化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发展胜势,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提供有力的战略支撑和科学技术人才支撑。
三是突出权责完备。对科技顾问享有的权责利,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服务部门和各相关的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明确,进一步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